1.包裝的含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2001)的規定,所謂包裝(Package),是指為在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方便儲運、促進銷售,按一定技術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輔助物等的總體名稱,也指為了達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的過程中施加一定技術方法等的操作活動。
一 集裝袋的基布、吊帶的技術要求
1 基布的裁剪應無散絲。
2 吊帶、吊繩抗拉強度和伸長率必須符合規定。
二 集裝袋的結構技術要求
1 腰箍強度應達到基布強度二倍以上。
2 腰箍必須縫在吊帶外部, 以增強吊帶承受力強度。
3 有邊縫的袋體必須縫制在任一吊帶下, 以增強邊縫強度。
三 集裝袋的縫制技術要求
1 邊縫的抗拉強度, 必須達到基布強度的67%以上。
2 底縫的抗拉強度必須達到基布強度的42%以上。
3 縫制要求平直, 無脫針斷線, 無浮線,吊針起針和落針處回針不少于三針吊帶長度要等量, 搭縫處要均勻、平直。
4 集裝袋要求平直挺括,不得有明顯缺經少緯不得有明顯疵點,表面不允許有明顯污跡,袋體印刷 圖案清晰位置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