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
《常见欧盟REACH法规问题》
2.REACH法令需注册的条件为何?
Ans︰符合以下条件任一项的厂商,需进行Reach注册:
每年于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至欧盟的化学物质大于1公吨以上的厂商
每年于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至欧盟的配制品中之化学物质大于1公吨以上的厂商
于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至欧盟的物品,在正常使用状况下会意图释放出化学物质,该化学物质每年大于1公吨以上的厂商
每年于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至欧盟的聚合物(polymer)大于1公吨以上,且聚合物中所含单体 (monomer)大于2%的厂商
3.REACH法令所指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是什么?
Ans︰若REACH法令所管控的化学物质具有以下特性的其中一项,则可被定义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
CMR(Carcinogenic、Mutagenic and toxic for Reproduction):致癌性,诱导有机体突变之物质、具生殖毒性物质,如:、石绵
PBT(Persistent、Bioaccumulative and Toxic):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如:DDT
TvPvB (very Persistent and very Bioaccumulative)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
4.欧盟REACH法令的管理方式?
Ans︰
注册:若输入欧盟于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至欧盟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状况下会意图释放出化学物质,且该化学物质每年大于1公吨以上,则需向欧盟主管机关进行注册。
通报:自2011年6月1日起,若产品中含有某项重量百分比大于0.1%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则必须在45 天内,应免费提供足够的安全使用信息给买家(包含消费者)。若上述该项高度关注物质输入欧盟或于欧盟制造的总吨数每年大于 1公吨,还需向欧盟主管机关进行通报。
※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名单,欧盟仍持续增加中
授权:列于法令附录14 中的SVHC物质必须取得欧盟主管机关授权,才得使用于产品中。
限制:列于法令附录17 中的物质,将限制该物质的浓度或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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