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盘共用系统模式选择。托盘共用系统的模式可以采用租赁制或交换制,根据中国具体情况以采用租赁制为宜。租赁制托盘共用系统由一个独立的企业进行运作,托盘是这个企业的财产,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运作规则才能正常经营,在市场上才有立足之地,社会经济环境虽然对企业运营有一定影响,但是企业可以设法采取某些对策加以解决。所以租赁制托盘共用系统的运作成功依赖于托盘公司的经营水平,也就是说,更加依赖于企业的行为能力。根据中国国情,采用租赁方式是比较合适的。
2.托盘标准的指定。托盘共用系统中的托盘是所有用户企业共同使用的,托盘的规格标准应该统一。理论上,托盘规格统一为一种为理想,托盘的使用效率可以达到。但是根据我国具体情况修订的托盘国家标准规定,1200*1000mm和1100*1100mm两种规格同时被列为国家标准,1200*1000,mm指定为优先选用规格。我国托盘共用系统应该遵照国家标准,容许两种规格托盘在系统内流通。优先规格的托盘在我国使用为普遍,也就是用户多,当然应该优先考虑选用;1100*1100mm规格的用户也比较多,这种规格也是在东北亚地区建立国际托盘共用系统所要求的规格。两种规格的存在,对系统效率会有一定影响,但是随着系统中托盘总数的增长影响将逐渐淡化。
3.托盘共用系统公司的组建与运作。根据国外经验,托盘共用系统公司一般是由多个股东组成的股份制企业进行市场运作。托盘公司的业务是开拓性的,初期困难较大,多股东可以分担风险与责任,同时以其公正性和透明性也为开拓市场提供了方便。托盘公司运营具有比较特殊的方式,如果由一个制造企业或流通企业自行组建托盘公司,由于很难摆脱母公司的经营模式的影响,托盘公司的运作难度很大。多跟东公司的组建难度在于:如果参与者都是小企业,由于实力不足而导致信心危机难以组建成功;如果由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发起,则往往由于避免麻烦而不愿意接纳其他企业的加入。
尽管托盘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包括银行,保险业,制造业和用户在内的各类企业,但是运营板子必须是独立的,这样才能保证托盘公司有足够的活力去开拓市场,能够有条件灵活的满足各种客户的不同需求,取得经营成功。